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ㄏㄏㄏ...
今天玩楓之谷遇到鴨鴨捏!
因為鴨鴨答應我要下台南幫我慶生...
所以以下是跟鴨鴨簽的契約...
鴨鴨要記得簽名喔!
契約書
鄭光閔 鴨鴨先生...
於10月25日答應可愛的月亮芳宜...
要在5月13日星期六...
下台南幫可愛的月亮芳宜慶生...
如果鴨鴨先生忘記ㄌ...
嘿嘿嘿!
就等著受處罰吧你!
立誓日:2005年10月25日
履行日:2006年05月13日
記得要簽名阿你...
雖然說我有可能回台北過...
但是如果回台北過的話...
你就提早一個禮拜下來陪我玩好ㄌ!
ㄏㄏㄏ
醬子人家就可以High兩個禮拜ㄝ!
我果然很聰明....ㄏㄏ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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